从19世纪开始,便有许多中国移民有在澳洲做生意的想法。根据这些商人的记载,时至今日,做生意选择华人公司,餐厅,律所,旅行社,酒店,超市等在澳洲依然是中国移民们的首选,并且这些行业也是促进澳洲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你也对经商感兴趣,但是不知道如何选择的合适的生意模式,这篇文章将会给你介绍几种常见的澳洲生意模式来供你参考,帮助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模式!
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四种常见的生意模式:
个体经营者是由个人经营的企业。如果您设置为个体经营者,法律范畴里将会把您和您的企业绑在一起,而不是独立的实体。这意味着您将完全拥有和控制您的公司和业务,并且将会从业务中获得所有收入和利润。但是,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您对企业的所有债务负全部责任。
优点:
对于开办小企业的人来说,作为个体经营者设立是很常见的。这是因为它是迄今为止最简单和最便宜的业务结构。并且由于建立个体经营者结构成本较低,因此涉及到的法律和税务问题较少。 作为个体经营者经营的优势是您对企业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同样,也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业务,而不受其他业务伙伴的干扰;对个体经营的报告要求是最低的;并且可以保留企业的所有税后利润,加上您出售企业后获得的税后收益。
缺点:
作为个体经营者经营对那些刚开始有做生意想法的人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但是,作为个体经营者经营也同样有缺点。您将对您公司业务的各个方面都负有法律和财务责任。因此,如果存在债务或负债,您的个人资产将面临风险。 此外,由于没有业务合作伙伴或联合创始人的合作。因此会错过与他人开展业务时可以分享想法和顾虑的能力。同样,在尝试为您的企业发展和筹集资金时,您无法向投资者提供您的业务份额。这意味着您将需要向银行等贷方寻求融资。 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在计划税收时失去了灵活性,因为所有的商业收入都被视为您的个人收入。因此,企业获得的收入越多,个人纳税义务就越增加。最后,出售企业时会很难改变所有权。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商业实体。 它的运作方式与个体经营者业务结构类似。 它遵循一个简单的注册过程,没有与公司相同的财务或报告的义务。实际上都不需要填写说明合伙性质的文书工作。 您所需要的只是各方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协议。
优点:
合伙企业的优点第一是设置便宜。普通合伙企业需要较少的文书工作和启动费用。第二是多种技能组合的机会。合作伙伴们可以集中他们的资源,有机会创造更多的资金开始营业。第三是操作简单灵活。合伙企业的运作方式与个体经营者结构类似,因为不需要遵守管理或报告义务。每个合作伙伴都可以平等地参与业务决策,也可以由一个指定的合作伙伴集中管理。最后是简单的税收情况,经营合伙企业结构的个人是按个人税率征税。
缺点:
合伙企业的缺点第一是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认为每个合伙人都承担无限的个人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企业陷入困境,他们的个人资产就会面临风险。第二是利润必须共享,您永远不会获得企业劳动的全部成果。第三是增加分歧的机会。在合伙经营时,所有合伙人就业务决策达成一致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出现复杂和不愉快的情况。第四是难以添加或删除合作伙伴。在向企业添加新合作伙伴或现有合作伙伴退出时,您需要解散现有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开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会是一个代价高昂的过程。第五是无法获得政府补助。作为合伙企业经营您的企业意味着您无法利用许多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
公司是独立于股东或高级职员的独立法人实体。如果想要有限责任但要注意严格的法律义务和设置成本,您可以考虑这种结构。 在澳大利亚,最常见的公司类型是“专有有限公司”公司(不能通过股票发行从公众筹集资金) 以及“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将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来筹集或借入公共资金)。
优点
公司的优势有对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通过向另一方出售股份很容易转移所有权,股东(通常是家庭成员)也可以受雇于公司,另外公司可以在澳大利亚的任何地方进行交易,税率可能更优惠也将获得更广泛的资本和技能发展。
缺点
公司的缺点是公司的建立、维护和结束都很昂贵,报告要求也很复杂,另外如果董事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他们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并且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应该纳税。
当受托人持有资产并经营业务,将收入分配给受益人并遵守信托契约中的规定时,就会形成信托。 如果不止一个家庭参与经营业务,您可以考虑设立信托。
优点
如果任命了公司受托人,则可以承担有限责任。该结构提供了比公司更多的隐私,受益人之间的分配可以具有灵活性,并且信托收入通常作为个人收入征税。
缺点
信托的缺点包括结构复杂,信托的建立和维护成本会很高。并且由于贷款结构的额外复杂性,借款时可能会遇到问题,受托人的权力受信托契约的限制。
以上就是四类常见的生意模式,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如果对以上哪类生意模式有兴趣可以找澳和律业来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