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离婚是一些家庭不可避免的决定。但是离婚之后的财产分配在不同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今天将更加详细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澳洲离婚财产分配的具体法律法规。
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分割财产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
目前,澳大利亚家庭法院正在优先处理紧急案件。正常的财产分割也是分阶段处理的,但有一些延迟。当事人同意安排的调解会议只是当事人与调解员之间的时间问题。
在面对面的调解会议期间,仍有感染冠状病毒的风险。因此,大多数调解员开始使用不干扰三方沟通的视频和电话会议。因此,调解会议完全不受疫情影响,当然也不会耽误。双方律师可以在一两个月内准备好调解会议的文件,并通过调解会议达成协议。
然后,每位律师根据同意书的内容准备一份同意令,由双方签署并通过互联网提交给法院。同意令通常在 4-6 周内可用。整个过程允许双方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完成财产分割。
基本上,澳大利亚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四步原则。 (以下所指的法律规定是 1975 年的《家庭法》及其修正案,除非另有说明,法院是指家庭法院或联邦巡回法院)
(1)识别财产和价值,及计算家庭资产池
可以看到,家庭法在财产的定义上还是很宽泛的,不仅仅是大家印象中的房地产和汽车。
在澳大利亚,计算财产价值的家庭法庭依据是法庭日期价值。例如,双方已经分居几年,而他们的夫妻房在澳洲房地产市场价中升值了30万澳币,这部分的升值也会被考虑。
因此,房产的最终价值会考虑它作为二手房的售价。同样,汽车和家具都是按二手价值计算的,不考虑原始购买价格。
房产价值计算清楚后,就要考虑双方的负债,比如按揭、车贷等。这些实际负债总额会相应地从房产总价值中扣除,剩下的就是家庭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澳洲分割财产时,双方的资产中不仅会考虑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还会考虑婚前或婚后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比如一个人购买的财产,婚前甚至婚后获得的财产将计入待分割的资产中。
(2)分析双方的贡献
双方对资产出资的分析决定了每一方应获得的资产比例。 这里我们主要考虑双方各自的贡献。 基本概念是贡献越多,分配的越多。 当然,这个贡献会细分为以下几大类(不是全部):
这里有两个特殊财产贡献的例子:
(3)其他因素考量——调整贡献比例
在评估了双方各自的财产贡献后,我们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对贡献权重做一些适度的调整,从而对最终的财产分割比例进行一些调整。这些因素主要被称为家庭法下的 s75(2) 因素。
法院主要考虑双方未来的需要。以下是《家庭法》第 75(2) 条中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示例:
(4)是否公平公正(just & equitable)
公平是任何家庭法院关于财产分割的决定的先决条件。 第 79(2) 条要求法院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公平公正。 在这里,法院将考虑双方关系的所有情况和特征,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割对双方是合理和公平的。
第 80 条赋予法院执行财产分割的权力,包括命令一方一次性或分期向另一方支付一次性款项; 或命令将财产转让给一方,包括要求执行一系列转让文件。
2004年《家庭法》第13章明确规定了披露要求:离婚诉讼双方必须如实披露财产。